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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峰区楼宇经济奖励办法
时间: 2014-07-29   (来源:) 作者: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快楼宇经济建设,推动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现拟定以下楼宇经济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楼宇经济企业及在推动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楼宇经济企业是指在秀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结算、纳税在秀峰区,主要的生产加工基地、销售、物流配送等业务布局在秀峰辖区外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秀峰区人民政府财政建立楼宇经济发展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楼宇提升改造更新及完善设施。
  (二)对新注册且在秀峰区纳税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楼宇经济企业,授予“秀峰区楼宇经济发展贡献奖”称号,并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当年纳税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100万元以下税金部分,按5%奖励;100万元以上到500万元以下税金部分,按2%奖励;500万元以上税金部分,按1%奖励。奖励金额的50%为企业领导班子享有;其余50%用于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由秀峰区政府设置专用账户管理,企业可凭票据在秀峰区专用账户报账。
  (三)对当年在秀峰区楼宇经济发展中腾出场地、引进企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由秀峰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评选“秀峰区发展楼宇经济先进单位”,每家奖励10000元;评选“秀峰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0元。
  三、其他优惠政策
  (一)对新入驻秀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和对我区财税有特别贡献的企业的奖励政策,实行一企一策制度,特殊贡献企业的界定解释权归秀峰区人民政府。
  (二)对新入驻秀峰区的楼宇经济机构或企业实行手续代办(协办)工作制度。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办理中相关部门给予全程协办并限时办理。
  (三)对楼宇经济机构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安家和子女就学等问题上提供优质服务。
  四、奖金申领程序
  每年2月底以前,符合受奖条件的楼宇经济企业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销售证明等材料到区财政局进行申报,秀峰区统一安排兑奖时间。
  五、奖金来源
  奖金来源由区财政承担,受奖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享受本奖励办法的楼宇经济企业,不再同时享受秀峰区其他有关奖励政策。
  (三)本办法由秀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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