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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琴潭创业创新孵化中心总部基地
时间: 2014-11-27   (来源:) 作者:
    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利用我区建设的总部基地引进优质企业入驻本辖区,提升优化琴潭园区产业结构布局,壮大财源建设规模,现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一、物业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琴潭园区中隐路34号,总建筑面积31067.93㎡,建筑布局为7层“工”字型大楼,建设内容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七层为企业商务办公用房。其中属区政府部分的一层面积2236.12㎡,二层面积2300.49㎡,三、四层面积2334.67㎡,五层面积2067.88㎡,六层面积1882.57㎡,七层面积1366.97㎡,地下停车场1332㎡共74个车位。内设2部商务电梯,1部货梯。项目计划2014年8月全面竣工投入使用。
  该项目处于琴潭组团核心区域,周边为政府部门、居民区、银行、商业区,地理位置优越。物业紧邻琴潭组团中隐路市政主干道,路网布局完善,距桂林市中心4.5公里,距桂林火车站5.5公里,距桂林汽车站4.8公里,距琴潭汽车站3.5公里,距桂林两江国际机场26公里,14路、89路等多路公交车在此停靠,交通十分便捷,极为适宜作为企业总部的商务办公场所。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
  在秀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的生产、经营等场地在秀峰区外,其业务结算、纳税在秀峰区且在秀峰区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三、招商重点
  (一)制造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包括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管理服务中心等;
  (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区域性总部等;
  (三)商贸、文化、旅游等企业总部;
  (四)在自治区、市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的专业设计院及设计公司等。
   四、租金标准
  一层南面商铺(临中隐路)租金50元/平方米·月,北面商铺(临桃花江)租金30元/平方米·月;二层租金25元/平方米·月;三层以上写字楼20元/平方米·月,以上租金每三年递增5%。
  五、招租原则
  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承租者。对满足本项目招商方案实质要求的企业,由秀峰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根据企业影响力、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属地纳税情况等因素对竞租者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秀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
   六、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5-10年。
   七、优惠政策
  (一)根据企业在秀峰区年纳税情况,对不同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房租优惠,补贴标准如表:

  注:1、入驻本楼宇的企业在第二个年度税收未达到50万元的不得享受房租补贴,另须无条件退出房屋不再租赁。
  2、企业入驻后在第二个年度未达到上一年度税收档次的,除享受的房租补贴相应调整为所对应档次外,所租赁面积在扣除该档次对应的租赁面积后,超出部分按标准租金收取费用。
  (二)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秀峰区楼宇经济奖励办法》、《秀峰区企业纳税奖励办法》、《秀峰区三上企业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秀峰区科技奖励办法》、《秀峰区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等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奖励。
  (三)对新入驻的总部经济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办理中相关部门给予全程协办并限时办理。
  (四)对新入驻总部经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安家和子女就学等问题上提供优质服务。
  八、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每月由租赁企业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室内房屋装修由租赁方自行负责。
    
    
                               桂林市秀峰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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