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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201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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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招商 引资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现将《桂林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桂林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发展水平的决定》(桂发〔2016〕1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根据《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明确投资促进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凝聚全市招商引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实现我市“两个建成”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格局。积极参与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战略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建设,积极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建设,打造多区域合作发展的新高地。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按照“加快建设新城、疏解提升老城、产业融合发展、城乡协调推进、生态文化相融、富裕和谐桂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核心要务,坚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一本蓝图绘到底”,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带动、绿色发展、精准招商、合作共赢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不断拓展招商引资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带动相结合。立足桂林开放合作的优势,加快创新发展步伐,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创新成果应用,探索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把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与开放合作结合起来,全方位扩大开放,为加快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市场导向、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着力创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3. 坚持招大引强与扶小众创相结合。重点引进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民营500 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在招大引强的同时,注重招新引高,加强产业链招商,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基地和创业园区,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
4. 坚持招商引资与引才引智相结合。注重招商引资与引才引智互促互动,在扩大吸引外来投资的同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品牌市场,做到加强投资、项目融通与推进人才、创新互动并举,提升综合效益,推动建设桂林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
5. 坚持精准招商与联动招商相结合。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将高层次、专题化招商活动与小分队、精准式招商活动结合起来,通过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搭台发展,推进招商对象精准化、招商主体多元化。
6.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注重加强市级层面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突出县区、园区的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发挥驻外办事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把招商引资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相结合,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加强资源整合和内引外联,凝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合力。
(三)行动目标
2016—2018年,力争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19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其中,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
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595亿元,增长8.2%,其中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4.7亿美元,增长11.9%。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位资金增长10%。
2016—2018年,全市外来投资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招大引强(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实效明显增强,投资和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吸引外来投资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等负责。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余为主要参加部门,下同)
二、主要行动
(一)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专题招商。以保稳定、促发展、强产业为目标,推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橡胶机械、数控机床、数显量具、高端传输线缆、汽车产品等“二次创业”,实施“互联网+工业”行动,大力引进智能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工业深度融合,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专题招商。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桂林制造向桂林智造、桂林创造迈进。利用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装备制造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推动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发展。重点围绕智能电网电力设备、智能数控装备及机器人、橡胶机械、新能源汽车、旅游装备、农机装备、通用航空、环境保护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动建设桂林先进制造业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3.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招商。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号),围绕“两化”深度融合,采取五大措施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围绕清洁能源、机器人、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生态产业,新兴技术产业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大健康产业及传统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瞄准世界和国内500 强企业、研究机构,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等负责)
4. 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专题招商。重点围绕加工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商贸流通、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等负责)
5. 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专题招商。大力实施现代特色农业“7+3”提升行动,提升粮食、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肉牛肉羊、生猪等七大种养产业,着重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三个新兴产业,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推动农林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组织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投资合作洽谈活动,大力培育休闲、生态、电商、创意、都市观光等新业态,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创建一批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等负责)
(二)区域统筹发展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高铁经济带重点产业专题招商。加强区域合作,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高铁经济带建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以建设“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核心区为目标,发挥桂林国际旅游城市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重点围绕加快发展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西园)产业集群,布局完善汽车、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服务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促进局,高铁沿线县区人民政府,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2. 重点产业集聚区专题招商。以打造旅游休闲集聚区、健康养生服务集聚区、现代物流集聚区、新型/特色专业市场、文化创意集聚区、金融商务集聚区、科学技术服务集聚区、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教育培训服务集聚区、综合性服务集聚区为依托,进一步加快集聚集约发展,提高产出效益和产品竞争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不断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加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提升服务粤桂黔以及对中南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承东启西和通往粤港澳优势,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围绕汽车、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开展精准招商活动,打造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沿江产业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3. 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重点产业专题招商。发挥桂林山水品牌优势,围绕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按照“世界水准、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标准,深度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山水观光、历史文化等八大系列旅游产品,提升桂林旅游品牌效应。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形成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协调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延长旅游产业链。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利用好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论坛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活动,拓展旅游资源,推进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旅游合作,推动建设中国(阳朔)—新加坡旅游产业合作试验区,深化与周边省市的旅游一体化合作。大力发展新型旅游业态,重点推进生态休闲旅游、低空旅游、体验旅游、体育旅游、自驾车营地旅游等新业态,拓展旅游功能。加快由山水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等复合型旅游转型,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引进市外优势企业,形成以旅游业和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集群,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竞争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三)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按照本市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的要求,以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为目标,以交通、能源、环保、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产业园区等为重点,面向社会推出一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转交(BOT)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实现扩投资、稳增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等负责)
(四)吸引境外投资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开展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主题框架下系列专题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两会”这一国际性重大投资促进合作平台,规范、精简、高效办好招商洽谈会和项目推介会,提高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立足中国—东盟“10+1”合作,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力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积极参与高层高峰论坛、企业跨境投资、国际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引资引才引智结合、商界领袖对话、投资促进机构交流等系列专题招商活动。加强项目收集、发布、对接,每年组织签订一批国际国内经济合作项目,扩大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框架活动下投资促进活动的影响力。(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览事务局、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负责)
2. 开展“深化港澳台、扩大东盟、拓展欧美日韩”专题招商活动。面向港澳台、东盟、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或地区,组织“小分队”专业招商团组赴国(境)外招商。积极参与自治区层面每年组织赴港澳台开展的专题产业对接活动,积极参加香港国际中小企博览、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重点展会活动,借助广西名特优农产品(香港)交易会平台举办系列专题招商活动。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政策,推动一批与港澳合作的服务业项目落地见效,打造桂港澳服务业集聚区。依托香港作为国际经济中连结内地与世界各地的“超级联系人”独特优势,拓展桂林全球招商渠道。积极参与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深化拓展桂台经贸投资合作。推进实施跨境电商、跨境劳务、跨境产业、跨境旅游等政策,在巩固港澳台、东盟等现有重点外资来源地的基础上,加强对欧美日韩、新兴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拓展外资来源。(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农业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负责)
3. 开展“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企业八桂行”“港企广西行”和世博会广西活动周等专题招商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每年策划开展的“跨国公司暨世界500强企业八桂行”“港企广西行”活动,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吸引更多境外企业落户桂林投资。参与2017年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博会等国际性活动平台自治区举办的专题招商活动,寻求与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深度投资合作。(市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负责)
(五)促进国内投资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开展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为重点,拓展西南中南地区的专题招商活动。深化重点区域和省际合作,面向三大经济圈,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组织小分队举办多形式、精准式的专题招商活动,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领先科学技术。推进落实区域合作机制,建设高铁经济带,共建合作试验区,扩大投资合作。(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2. 开展国内重点展会专题招商活动。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平台,深化区域合作,分类组织开展展览展示、招商推介、产业对接、项目洽谈、登门造访等相关专题招商活动,提高展会招商成效。积极打造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旅游展重点展会平台,促进投资合作。(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博览事务局等负责)
3. 开展“央企入桂”“民企入桂”“桂商返乡发展”等专题招商活动。以共建开放门户、国际通道、战略支点和共促转型升级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环保、教育、医疗健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一批民营行业领军企业投资合作。引导桂商返乡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桂商返乡发展”、全球桂商发展论坛等活动,鼓励全球桂商返乡兴业、抱团发展。(市投资促进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等负责)
(六)各类重点园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专题招商活动。突出各类重点园区招商引资主阵地和引领示范作用,拓展高新区产业发展空间,做大铁山园、信息产业园、英才园规模,加快推进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光通信产业园、花江生态科学技术园、雁山低碳经济产业园和县域特色产业园的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提升投资环境“软实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2. 分类推进特色园区专题招商活动。实施“开放强园”工程,以打造千亿元、百亿元级产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加大园区招商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统筹做好全市各类园区产业招商的基础上,围绕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工业集中区,开展特色园区系列专题招商活动,推动园区成为外来投资企业进驻的主阵地、主战场,创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3.组织开展重点产业园区专题招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加快发展现代工业,积极以四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着力推进智能制造试点、“互联网+制造”模式和新型工业化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招大引强”战略,围绕延长产业链、做大产业集群,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集群效果好、利税增收能力强的项目。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园区产业专题招商,推进重点产业与重点园区融合发展,每年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举办有关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七)县域产业开发招商引资专项行动
1. 开展县域特色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充分发挥县域体制顺、机制活、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等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引导县域工业集中区向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转变,以特色工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生态农业、农林产品加工等为重点,把县域专题招商和激活民间投资结合起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互促,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2. 开展县域产业精准扶贫专题招商活动。以推进贫困村脱贫摘帽为目标,按照“八个一批”要求,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外来投资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利用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产业扶贫政策,吸引一批外来企业参与桂林扶贫开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突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八)优化外来投资和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1. 推进投资便利化专项行动。探索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和统计监管体系,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开放投资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作用,按照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托平台尽快实施我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时承接和下放审批权限,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规则意识和诚信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完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招商引资实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2. 开展企业降成本增效益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执行既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逐一落实降低企业税费、人工、融资、财务、电力、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活力。对于新引进符合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重点项目,鼓励各县区采取“一企一策”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3. 开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县区、园区各级协调推进机制常态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清单等相关制度,每季度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破解项目落地难等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在建、签约、在谈的重点项目统筹纳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分级督促落实,构建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注重产业规划指导。搞好顶层设计,整合梳理现行各类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县、园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通过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产业同质、无序竞争的局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二)强化项目策划包装。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联合开展策划包装,每年滚动储备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形成项目包装、储备、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审机制、项目共享机制,融合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资源,推动市、县区部门联合策划项目包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三)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的要求,积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大力发展PPP招商模式、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模式、以商引商招商模式和国别省际共建园区、园区整体开发招商、飞地招商、委托招商、境外融资、“互联网+招商”等招商方式,加快完善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政策库和大数据信息共享服务网站(平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和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落实激励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梳理现有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县区设立招商引资政策协调机构,对各类优惠政策统筹实施。完善鼓励性区域投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在财税、信贷、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我市签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市(区)及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清单,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统筹发挥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政策,加快建设高铁经济带桂林广西园,提高我市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五)规范境外招商管理。推进招商引资活动出境便利化,投资促进系统的人员出境参照商务人员进行管理,出国批次数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参加重大境外招商活动,对出境人数、在境外停留时间给予倾斜。探索设立境外投资促进代表处,完善投资促进顾问选聘机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桂林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统筹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行动细案。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本计划落实情况,统筹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等信息,完善信息渠道共建共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责,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资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本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报道重点项目落地、重大招商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先进经验,深挖典型,以点促面,努力营造良好的亲商清商舆论氛围。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责任务,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牵头制定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其他责任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落实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每年分解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区绩效考核、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情况,并纳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 区
|
区外内资目标
(亿元人民币)
|
全口径外资目标 (万美元)
|
灵川县
|
63
|
2400
|
全州县
|
47
|
500
|
兴安县
|
63
|
2000
|
永福县
(含苏桥经开区)
|
50
|
2400
|
阳朔县
|
15
|
3000
|
灌阳县
|
21
|
400
|
龙胜县
|
13
|
700
|
资源县
|
15
|
500
|
平乐县
|
27
|
500
|
荔浦县
|
26
|
1000
|
恭城县
|
16
|
500
|
象山区
|
24
|
3500
|
秀峰区
|
15
|
8000
|
叠彩区
|
24
|
2700
|
高新七星区
|
66
|
11000
|
雁山区
|
15
|
3600
|
临桂区
(含临桂新区)
|
66
|
4300
|
合 计
|
566
|
47000
|